大律師黃錦娟上訴得直 官指法律上無犯錯 - Yahoo新聞

    2024-09-20 00:21

    大律師黃錦娟7年前於一宗中原地產經紀向買家非法回佣案中,代表其中一名女經紀被告,涉當時沒傳召對經紀有利的證人出庭,去年被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嚴重失職,停牌一個月。黃早前透過於許仕仁貪案任主控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代表申請上訴,要求推翻裁決,獲判上訴得直。

    黃錦娟 大 律師

    【香港法庭】「12港人」案兩被告刑期上訴得直 即時獲釋 —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

    大律師吳靄儀首先陳詞,指鄭子豪獲准保釋後,從事冷氣管道安裝工作,一直準時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,望本案審結後可繼續進修;大律師黃錦娟則 ...

    大律師黃錦娟上訴得直 - Yahoo新聞

    中原地產前女經紀劉秀瑜,曾被控於05年串謀中原地產工商鋪部前總經理潘志明,向買家支付33萬元非法回佣,08年在區域法院因串謀詐騙罪被判入獄10個月,於11年上訴得直及定罪撤銷,大律師紀律審裁委員會去年3月裁定原審時代表她的大律師黃錦娟失職,並判罰停牌1個月。

    肝病權威黎青龍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 上訴指案發時先駛出讓線取得道路優先權 | 星島日報

    被告黎青龍今沒有到庭,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上訴。黃錦娟播放另一輛私家車行車紀錄儀片段,陳詞指該私家車沿白筆山道以時速62公里超速駛向大潭道,黎青龍在兩者相距約57米的安全距離時,已從右邊紅山道路口將私家車駛出讓線,取得道路優先權,率先右轉 ...

    12港人|兩案刑期未能同期執行 鄭子豪、廖子文上訴得直 即時獲釋 - 法庭線 The Witness

    大律師黃錦娟則指,廖子文一直努力工作和讀書,正修讀應用教育文憑,並獲浸會大學副學士課程有條件取錄,計劃下個學年入學;廖同時在地盤工作,並報考輕型貨車牌照,積極重投社會,希望法庭考慮上述因素,「畀佢重新做人、重新站起來嘅機會 ...

    黎青龍就不小心駕駛定罪上訴

    75歲的黎青龍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出庭上訴。黃錦娟播放另一輛私家車行車紀錄儀片段,陳詞指該私家車沿白筆山道以時速62公里超速駛向大潭道,黎青龍在兩者相距約57米的安全距離時,已將私家車駛出讓線取得道路優先權,惟該私家車沒有減速或響咹示警 ...

    大律師黃錦娟就失職停牌上訴得直|即時新聞|港澳|on.cc東網

    黃錦娟不服裁決,今向上訴庭提上訴,要求推翻被指失職的判決。 上訴庭下午截定黃錦娟上訴得直,撤銷其失職判決,相關理由押後公布。 代表黃錦娟的律師早前陳詞時指,大律師公會的裁決忽略了若當時傳召羅家寶,或會令劉秀瑜更不利,應該代表律師有 ...

    女大狀上訴得直 官指法律上沒犯錯 - Yahoo新聞

    大律師黃錦娟7年前於一宗中原地產經紀向買家非法回佣案中,代表其中一名女經紀被告,涉當時沒傳召對經紀有利的證人出庭,去年被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嚴重失職,停牌一個月。黃早前透過於許仕仁貪污案任主控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代表申請上訴,要求推翻裁決,獲判上訴得直。

    黎青龍就不小心駕駛定罪上訴 - 大公報

    75歲的黎青龍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出庭上訴。黃錦娟播放另一輛私家車行車紀錄儀片段,陳詞指該私家車沿白筆山道以時速62公里超速駛向大潭道,黎青龍在兩者相距約57米的安全距離時,已將私家車駛出讓線取得道路優先權,惟該私家車沒有減速或響咹示警 ...

    林卓廷等涉721暴動|控方向法庭投訴 辯方大律師在控方盤問期間 在座位上2次冷笑、1次說「痴線」 - 庭刊 hkcourtnews.com

    辯方:大律師黃錦娟(林卓廷)、大律師李百秋(庾家豪)、資深大律師潘熙(陳永晞)、大律師鄭凱霖(葉鑫昇)、大律師周慶澎(鄺浩林)、大律師黎建華(尹仲明)、大律師曾敏怡(楊朗) 案件編號:dccc1106/2020

    訓練課程 - Hkcss

    黃錦娟大律師. 大律師. 黄女士由1998年開始為香港的執業大律師,執業期間處理民事及刑事案件,也處理家事法庭,土地審裁處及不同的機構或專業的紀律聆訊等等的案件;黄大律師也曾在2007、2008、2009 及2011年獲委任為裁判法院的暫委裁判官。 ...

    關於本會 | 機構簡介 | 機構管治 | 善導會 SideBySide

    謝華淵‧若瑟資深大律師 Mr. Joseph W.Y. TSE, SC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Mr. Robert PANG Yiu-hung, SC 陳永豪大律師 Mr. Charles J. CHAN, Barrister-at-law 郭憬憲大律師 Mr. Douglas KWOK King-hin, Barrister-at-law 黃錦娟大律師 Ms. Catherine WONG Kam-kuen, Barrister-at-law 范凱傑大律師, MH

    林卓廷等涉721暴動|辯方指控方未能證明林卓廷暴動意圖 元朗站閘內人士行為「自衛多過暴動」 籲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

   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作中段陳詞,指出本案無證據顯示警方在7.21之前已接獲情報,指非白衣人將會入元朗「搞事」,相反有消息指元朗鄉事「吹大雞」,而直至7.21當日,只見白衣人在元朗不同地區尤其鳳攸北街聚集。 到場原因與暴動意圖「風馬牛不相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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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女大律師黃錦娟於2010年被上訴庭指,在2008年代表其中一名中原地產高層涉收回佣案時,未有傳召看似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出庭作供,令該被告未獲公平審訊。黃於去年3月被大律師公會紀律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,停牌一個月。